10月15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0月15日起,对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主要体现在可贷额度、“商转公”贷款、过户后二手房购房时间等四个方面。
在现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不得超过家庭收入计算的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新增“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
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对于缴存余额的认定,借款人与共同申请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已婚借款人的配偶必须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借款人可允许父、母、子、女任意一人为共同申请人;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缴存时间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商转公”贷款方面:取消“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的政策规定。
对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未取得所购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予受理;完善“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的政策规定。
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已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按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继续予以受理。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超过3个月的不予受理。
对于过户后二手房购房时间过户后二手房购房时间的规定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年以内调整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以内。另外,房产抵押只能采用“本房抵押”的方式,不再采用“他房抵押”。
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18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1.1
18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1.3
缴存时间36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1.5
来源:西部商报
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实习编辑/昕美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