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兰州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据悉,今年小学招生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全纳平等、公开透明原则进行招生,小升初方案将于6月12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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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强化政府职能,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市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按照“以县为主”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幼儿园分布、办园性质、办园规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及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优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园入园,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招收本小区适龄子女入园。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力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应照顾贫困家庭子女入园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幼儿提供融合教育。
市教育局要求,入园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幼儿均为招生对象。本市户籍幼儿需持户籍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房产证明;非本市户籍幼儿需持户籍簿、辖区内居住证。幼儿园招生时间安排在每年7月1日至5日。另外,根据《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军人子女、紧缺人才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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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时间7月5日至15日
据悉,今年小学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区各级各类小学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小学实行相对就近、免试注册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符合片区、相对就近。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上尽上,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应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尽可能安排其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小学招生政策应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应全部公示,招生过程应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工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年7月5至15日。凡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根据实际可适当放宽。
热点学校或将实施电脑派位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6月初,通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