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刷脸”认证时代的开启
陇南人眨眨眼睛
就可轻松查询公积金
打开支付宝就能轻松还款
小陇还没激动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传来了好消息
近日,记者从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陇南市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热心的小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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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工作目标是
年2月28日前按照文件要求
建立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分工
3月10日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有效遏制拒绝或变相拒绝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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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一)压缩贷款审批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规范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
(二)严格委贷业务考核。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应在委托贷款协议中明确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受托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
(三)加强销售行为管理。
市房产管理局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首付款、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做好准入和备案工作。
(四)提高抵押登记效率。
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要应用信息化等技术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缴存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线索,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调查,核实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为支持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
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购房需求
切实保障港澳台同胞缴存职工权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
《陇南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
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
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与本市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在与工作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单位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其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允许在陇具有职业资格证的港澳台自由职业者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开设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相关规定参照《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去房地产库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职工,按照《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职工,提供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提取相关规定参照《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其他规定
(一)港澳台职工跨城市就业并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港澳台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通过陇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手机APP、支付宝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信息。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是指在陇南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正常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在陇南市(包括陇南市各县、区)购买个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以下统称“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明。(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并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4)具有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有关付款凭证。(5)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贷款人核定,根据借款人还贷能力、房价的一定比例确定贷款限额。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武都城区内最高额度50万元)且不高于总房价的80%。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及担保人法定离(退)休年龄之后5年内。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五年(含)以内的贷款利率为2.75%,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一套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按相应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担保及抵(质)押
(一)港澳台同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工资质押担保(担保人为自然人),或所购房屋为抵押,并办理相关的担保手续。
个人工资质押担保:
1、担保人应具有符合提供担保的法定条件,并且须经过贷款人认可。
2、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人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担保期间借款人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应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贷款人可直接从担保人工资帐户中扣还贷款本息。
4、担保人发生变更或撤销等情况时,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有关手续。
房产抵押
1、借款人以所购房产为抵押的,须与贷款人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在抵押期限内,抵押人对设定的抵押财产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更、馈赠。
3、抵(质)押合同自抵(质)押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时止。
4、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除按国家规定加收利息外,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用于归还借款人应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贷款人提出借款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各一份。
2、开发商证明。
3、借款人、配偶、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担保人提供所在单位工资证明。
6、出具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20%的首期付款凭证;
7、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8、借款人、担保人工资存折(卡)近三个月流水账原件及复印件。
(二)借款人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递交贷款人,并填写有关表格。贷款人在收到贷款申请及资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三)经贷款人审批同意的贷款,由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
(四)抵押手续办妥后,抵押资料交贷款人妥善保管,贷款人发放贷款。
新闻多一点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声明》。《声明》明确,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公开曝光。
《声明》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因项目开发贷款办理了土地抵押等原因强迫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得以“先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年后可申请商转公贷款”等虚假承诺诱导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和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及时查处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通过公开曝光,根据兰州市房产和国土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暂停其项目的网上合同签约业务、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方式进行联合惩戒。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投诉电话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拒绝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整理/记者张卓宁部分资料来源于兰州晚报)
监制:竹翠责编:马智泉
编辑:王艳校审:张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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