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兰财会〔〕9号
-10-:20:08来源:会计科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市属企业,驻兰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会﹝﹞34号),为做好兰州市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三)报名办法
1.兰州市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