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
1、不以提高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不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3、不得因项目开发贷办理了土地抵押等原因强迫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4、不得以“先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年后可申请商转公贷款”等虚假承诺诱导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并指明:办理预售许可时,开发企业须书面承诺不得诱导购房人放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一通知出来,买房的老百姓贷款可省下好几十万了,极大降低了购房成本。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国家对住房公积金做了这些规定: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3、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4、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市民热线、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5、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6、受托银行要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应扣减贷款手续费,或暂停、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此次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已明确指定开发商5年内所有商品房出售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为兰州公积金购房者保障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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