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对年度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网络配图据悉,自7月1日起,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上限核定为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49元;下限为甘肃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全省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以及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为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元。自由职业者缴存户的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且最低不低于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83元,最高不得超过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49元。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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