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薛晓霞)日前,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助力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这一便民工程的开展,目前中心已完成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的相关准备工作,12月10日起将全面开展兰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
记者了解到,在此项提取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过程中,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邀请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房管和建设部门负责人,街道办事处代表及申请人代表召开关于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题协调会。经过细致周密的沟通交流,针对有财政补贴的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各区房管和建设部门与中心共同努力实现信息共享。中心各服务大厅将共享信息录入系统后,符合此项情形需要提取公积金,且不负有清偿本人或他人在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义务的缴存职工个人办理业务时只需携带身份证、增设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内,最多提取增设电梯个人分摊金额。办理此项业务可以同时提取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以《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发放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因本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当年因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的限制。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开展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减轻了居民因加装电梯产生的经济负担,缓解了居民因经济原因对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这一便民工程产生的后顾之忧。兰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在准备开展此项业务时认真推进“放管服”改革,并结合“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要求,把大量准备工作完成在“幕后”,采取部门联动等措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保证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把最大的便利“让给”群众,简化群众办事程序,缩短群众办事时间,避免了群众办理业务时个人需要提供大量要件并长时间等待的情况,真正践行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