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公积金存取办法,公积金缴存时限、申请条件、支取额度等多方面门槛降低,对缴存者租房等7种情况下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一步放宽。业内普遍认为,公积金存取调整后的政策将更具人性化,并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兰州市职工异地就业后可支取公积金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原规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职工,必须在该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才达到申请支取条件。修订后,只要在该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即达到提取条件,准备资料也由7项减少至3项,即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我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待该中心对无房事实进行确认后,就可支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当年应缴存额。
此外,本市职工异地就业后也可支取,兰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工作调出本市或异地就业,不具备住房公积金转移条件的,可申请支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修订后取消了“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年龄限制,只限定了“未就业两年以上”,就可以支取公积金。此项细则的修订,解决了关、停、并、转企业及兰州市企业改制破产中托管到该中心管理的单位职工长期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客观问题。
残疾人群支取范围放宽为“1~6级伤残”
兰州市因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困难家庭需支取住房公积金时的条件也将放宽。此次修订版新政对以下三种情况都做了调整,扩大了伤残职工灵活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并根据情况提高了支取额度。修订后,将申请资料中原来规定的“1~4级伤残证明”修改为“1~6级伤残证明”,扩大了伤残职工使用公积金的范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修订后将申请资料中原来规定的“1~4级伤残证明”修改为“1~6级伤残证明”,并由原来的“提取本人和配偶当年应缴存额的50%”提高到“本人和配偶当年应缴存额的%”,扩大支取范围外,还提高了支取额度,最大限度地保障生活困难家庭顺利支取公积金。(摘自西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