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兰州市政府印发了
《年兰州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对今年加装电梯工作做了安排
一起来看看
01目标任务年,市政府计划实施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部,根据主城四区老旧住宅小区分布情况,具体分配城关区加装部,七里河区加装50部,西固区加装40部,安宁区加装30部。
02实施主体及申报要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原则上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委托小区原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实施主体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施主体负责该幢或单元业主意见统一、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加装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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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房屋必须为非单一产权,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棚改、旧城改造范围和计划。
(三)楼体为四层及以上,且房屋具备安全加装和使用电梯条件,加装电梯用地在原住宅产权红线内。
(四)须书面征求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应经专有部分占本幢或本单元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并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三分之二比例限制),同时,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上述业主的书面同意文件,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与身份证作为附件,也可以由公证机关提供证明文书。
(五)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03工作时间安排第一阶段: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4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做好政策讲解和动员宣传工作,协助做好业主协议签订工作,遴选出具备实施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及单元数量,并报送实施加装电梯项目清单。(5月15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督导完成联合审查、开工建设。开工前,报省特检站进行备案。(5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督促做好工程实施工作。(6月底前完成基础施工及电梯设备采购,8月15日前完成钢结构施工,电梯安装开始,10月底前完成电梯安装调试)
第五阶段:督导做好加装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证办理及财政补助拨付工作。(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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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费用补助1、对老旧住宅未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
2、对已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5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
3、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4、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加装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
主城四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也要进行相应的财政补贴,补贴标准由主城四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
05各项优惠政策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应当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对老旧住宅电梯加装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予以减免(不含税费)。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个人承担费用部分的住房公积金。鼓励老旧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予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市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区可以采取“先建后验”方式。加装电梯项目应当由实施主体自行选择电梯品牌进行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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