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首套房及二套房?
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仍按《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兰住金〔〕10号)的规定执行。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按照《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申请人及配偶在中心信息系统的合计贷款记录次数为准。若申请人及配偶在中心信息系统无贷款记录或有一条贷款记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一套房或二套房予以认定;若申请人及配偶由于转让前次贷款所购房产,造成名下目前实际上无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供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二人名下无房或一套房查询证明,中心相应执行一套房或二套房贷款政策。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职工,有直系亲属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只考察主借款人的住房情况。
兰州市以外中心缴存职工,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显示有一次或两次已结清贷款记录的,需提供兰州市及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二人名下无房或一套房查询证明,中心相应执行一套房或二套房贷款政策。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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