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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20 2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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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市统计局统计的我市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全省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下线和缴存比例自7月1日起调整。

据了解,各缴存单位的缴存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元/月)的3倍,即:.75元;最低不得低于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以及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为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元(本年度已调整过基数的不再调整)。自由职业者缴存户的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且最高不得超过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75元,最低不低于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25元。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仍为单位12%,个人9%。新开户单位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已开户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按中心规定申请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单位和个人最低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自由职业者缴存户的缴存比例仍为10%-21%之间,由自由职业者自愿选择,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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