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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4 1:23:00

为确保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和《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申请、审核实施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审核对象及执行范围

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本方案执行。

兰州新区及远郊三县一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申请时间

年8月14日至年9月15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元(含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二)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2.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元(含元);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四、申请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提交资料

(1)《兰州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租住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3)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6)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3.网络申请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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