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针对近期兰州市持续高温天气,兰州市人社局要求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积极主动落实高温津贴政策,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兰州市高温津贴发放范围为: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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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至9月发放。企业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据介绍,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特约记者 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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