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地理 » 甘肃兰州我的房屋因征收被强拆,到底谁来赔
TUhjnbcbe - 2025/4/29 21:07:00

在征收实践中,很多拆迁部门与拆迁户“谈不妥”,就会直接动手实施强拆,拆除现场往往会有大量城管工作人员、公安执勤人员、医院“”救护车以及大型机械设备在场,拆除后,又无人承认实施了拆除行为,不想承担赔偿责任。谁有这么大的权,能调动多部门参与强拆呢?遇见此类情况,法院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郑某房屋位于甘肃省兰州市xx区,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年8月份,区政府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具体由兰州市城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原告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同日,区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征补方案,全部实行货币补偿。年4月末,郑某房屋被强拆。郑某不服,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对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行为前的催告、当事人申辩和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都有明确规定。

本案中,被告未对原告房屋情况进行组织调查登记,作出强制执行前,也没有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房屋征收部门也未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即组织对该房屋强制拆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区政府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涉诉的,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据此,本案适格被告应当是区征收办而不是区政府。一审判决没有查清该事实,判决区政府为被告确属不当。区政府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一般是依据“谁实施、谁被告”的原则确定适格被告。本案中,原告对涉案房屋的拆除提供了拆除现场的部分照片,照片显示拆除现场有城管工作人员、公安执勤人员、医院“”救护车以及大型机械设备,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能够调动多部门参与强拆的只有县(区)人民政府,有理由相信强制拆除行为系被告区政府组织力量实施。

对被征收房屋强制拆除的程序是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区政府未对涉案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而是直接予以强制拆除,属于强制拆除没有事实依据和程序违法,一审法院据此判决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无不当。

拿到确认强拆违法的生效判决后,被告积极与原告进行协商,最后达成了协议,原告拿到了满意的赔偿。

案件总结

房屋征收需要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去实施,但是,很对拆迁部门因为拆迁补偿谈不妥,拆迁项目耽误不得,还没有落实补偿就实施了强拆,但是,这种强拆行为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蓝秦律师提醒您,如果您也在征收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提起救济程序,积极维权,争取合理的赔偿。

1
查看完整版本: 甘肃兰州我的房屋因征收被强拆,到底谁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