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依据和原则
各托幼机构招生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城关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托幼机构招生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一)坚持以园为主、自主招生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自主招生”要求,各类托幼机构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各自所处位置,结合各自办园性质和规模,自主实施招生工作。(二)坚持相对就近、方便群众的原则。各托幼机构按照所在位置,由近到远,优先安排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托),学位富余的托幼机构可解决临近周边社区的幼儿入园(托),小区配套托幼机构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托)。(三)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各公益普惠性托幼机构要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托)需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托)需求;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对公益普惠性民办托幼机构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给予生均保教费补助。(四)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全区公、民办托幼机构共同为社会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五)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的原则。各类托幼机构不得对入园(托)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幼儿入园(托)除进行健康检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托)编班测试。(六)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全部公示,招生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各类托幼机构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具体的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录取名单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打造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二、招生对象
年招生对象为入园(托)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城关区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非城关户籍幼儿)。三、招生程序
1.制定招生方案(7月10日之前):各类托幼机构结合规模和招生计划制订本年度招生方案和预案,并在教育局备案审核。
2.发布招生方案和公告(7月13日之前):各托幼机构多渠道面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招生流程、收费标准、招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