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向借款人收取二手房贷款估价报告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6号)中关于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收取二手房估价报告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缴存职工,让缴存职工少跑趟,进一步减轻购房职工经济负担,自年7月13日起,申请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中心”)二手房贷款的职工无须再自行提供房产估价报告。省资金中心将二手房房屋价值核实工作委托银行承办,暂由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兰州银行、兰州农商银行等7家银行负责受理,在此基础上继续执行二手房区域性限价政策。特此通知。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年8月12日
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ID:gssgjj)
编辑:江文涛
责任编辑: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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