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近日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本次为第一批降价措施,对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居民照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74分钱,调整后的销售电价约为0.75元/千瓦时。据了解,甘肃省将认真执行国家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相关配套政策。通过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尽快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继续对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明确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电网企业免收系统备用费。同时,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逐步对符合变压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在此基础上,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目录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或者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