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工作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向发放贷款的我中心分支机构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新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可在贷款面签时一并申请。
1.缴存账户状态正常且未被冻结;
2.在我中心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
3.缴存账户须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缴存账户余额始终留存不少于6个月缴存额;
5.公积金贷款还款满1期且当前还款状态正常。
(二)签订协议
1.申请业务后,由受理业务的分支机构与借款人或配偶本人现场签订《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委托协议》。
2.协议签订完成后,我中心贷款综合信息系统自次月起开始每月对借款人或配偶的缴存账户月缴存额自动进行扣划。
二、扣划规则
借款人或配偶一方申请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扣划申请人缴存账户的月缴存额,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内资金;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申请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先扣划借款人缴存账户的月缴存额,再扣划配偶缴存账户的月缴存额,不足部分将继续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内的资金;借款人应确保银行还款账户资金充足。
三、业务终止情形
发生以下情形的,按月冲还贷款将终止:
(一)已结清贷款本息的;
(二)申请人申请终止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
(三)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后当期还款状态为逾期的;
(四)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后累计3期还款逾期的,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
(五)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后,在本中心存在不良信息的;
(六)按月冲还贷款业务期间缴存账户封存或被冻结的;
(七)不适用继续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其他情形。
对业务终止情形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除借款人已结清贷款本息和本人申请终止按月冲还贷款业务两种情形外,因其他情形终止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均不承担主动告知义务。借款人或配偶应积极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