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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购买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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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5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公积金也开始执行区域性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在市内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之前的不低于20%提至不低于30%。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同步适用区域性限购政策


  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购(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


  以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非兰州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一套(含一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兰州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为兰州市户籍或一名驻兰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在限购区域已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限购区域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提高至不低于30%;


  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20%的政策执行。兰州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提高至不低于40%;


  兰州市户籍及非兰州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20%的政策执行。  

  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仍按《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规定执行。5月1日之前已正式受理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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