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白癜风微信交流群 http://liangssw.com/bozhu/12376.html甘肃省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日常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甘肃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组织部,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室(厅),中央
在甘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分别于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为做好我省年度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初级、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统一集中在兰州参加考试。(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
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非甘肃籍考生应出具在甘工作、生活的有效证明(如∶工作单位证明、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等)。二、报名办法及报名条件审查(一)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采取考试后线上审核方式。1.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初级资格人员,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考试报名”专区,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及《公告》,并在网上报名承诺书上签署确认同意,视同本人已知悉并符合报名条件,选择相应省、市、报名点,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自行妥善保管,切勿丢失。2.报考人员打印信息表后,自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3.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于年4月20日起至参加考试当日止,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4.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当年度全科合格的考生,于
年6月30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审核资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本人报名时所选择的市(州)指定邮箱(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实行“不见面”审核。经市州财政局会计科审核确认后,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7日至11日
5月14日至15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中级资格考试。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3日至5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组织
(一)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报名安排由各考试管理机构另行发文通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根据《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8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一)年12月30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抄送省会计考办。
(二)年1月5日至1月24日,各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各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四)年4月25日至5月6日,打印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
(五)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六)年5月25日前,省会计考办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
(七)年6月10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
(八)年6月1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九)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高级资格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考后资格复核安排另文通知。
(十)年8月22日至9月2日,打印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
(十一)年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十二)年9月28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
(十三)年10月2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十四)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中级资格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考后资格复核安排另文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各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本地区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考试,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备案。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六)年10月30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省会计考办报送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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