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四川、云南、西藏、*、天津、安徽、湖北、海南、内蒙古、福建、重庆、大连、宁波、江苏、宁夏、广东、北京、河南、上海、辽宁、江西、湖南、贵州、河北、广西、山西、陕西、甘肃、山东、浙江发布通知,明确了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要求和具体截止时间。
一、官方申报时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吉林截止6月30日四川5月17日—6月17日8月2日—9月15日云南截止8月27日西藏截止5月20日截止7月30日截止10月20日*6月30日前9月30日前天津截止7月15日截止8月15日安徽截止6月11日截止8月27日湖北截止9月20日海南截止6月7日截止8月5日内蒙古截止5月10日截止7月10日截止9月10日福建截止6月10日截止7月31日重庆3月20日至8月31日大连4月15日至5月11日7月15日至8月11日宁波截止6月15日截止8月16日江苏截止6月30日截止7月30日截止8月31日宁夏截止9月10日广东截止5月16日截止7月16日截止8月26日北京截止5月10日截止6月15日8月2日和9月15日河南常年受理、定期评审上海截止9月20日辽宁截止6月20日截止8月20日截止10月20日江西4月25日-5月28日7月26日-8月27日湖南截止6月18日截止9月17日贵州6月1日-7月15日河北截止10月31日申报截止日期为年10月31日。广西截止6月7日截止7月23日截止9月10日山西截止5月31日截止7月31日截止9月30日陕西截止5月30日截止6月30日截止8月2日截止9月16日甘肃截止6月30日截止8月20日山东6月15日8月5日9月15日浙江8月15日二、官方认定条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32号)第十一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三、官方联系方式1、吉林省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