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工作准备情况
(一)在本次检查工作开展之前,兰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召开了兰州市各区县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专题会议,我局企业科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讨论检查工作相关事宜。
(二)根据市财政局会计科统一安排,抽调红古区财政局业务骨干一名,我局企业科工作人员两名,调用兰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若干名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
(三)我局对本次检查工作专门印发了《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年度对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并制定了《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兰州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部署检查工作)
二、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兰州市代理记账市场长期存在无证经营等违规现象,针对这个情况,我们委托相关单位先期进行摸排筛查,共筛查出无证机构家。专项检查工作组用两周时间走访75家机构,其中:实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40家,未从事代理记账业务7家,公司无人或公司信息有误28家。针对检查实际情况,检查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34份,公司门口张贴整改通知书4份,下发告知书7份,电话通知整改24户。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类并相应的提出了整改要求:
(一)市场监管局已核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代理记账”项目的,属“有照无证”。
1、已具备办证条件:
公司业务负责人已具有中级职称,其办公场所、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等已基本符合办证条件的,检查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
2、不完全具备办证条件:
公司业务负责人不具有中级职称、专职会计从业人员不足或实际办公场地与注册地不一致,但是实际代理记账业务已形成一定规模的,检查组结合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尽快提出解决方案,责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
3、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代理记账”,但是现场检查了解到实际没有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检查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15个工作日内到市场监管局做变更,取消“代理记账”经营项目。
(检查工作组下发整改通知书)
(二)市场监管局未核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无“代理记账”项目,属“无照无证”,超范围经营。
1、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是属“无证无照”经营的,检查组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到市场监管局做变更,增加“代理记账”经营项目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
2、公司经营规模小,代账客户少,不打算继续做代理记账业务,不愿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检查组当场进行政策宣传教育,告知其“无证无照”经营属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处罚等。督促尽快取消“代理记账”业务订单,做好善后工作。
(检查工作组现场了解公司实际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本次检查工作持续时间长,规模大,质量高,对全区乃至兰州市不规范的代理记账行业起到了一定的警示引导作用,短期内已有多家机构主动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远超历史同期办证量,达到了检查工作的预期效果。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对于本次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后及时做出整改的代账机构,我们以“特事特办”的工作原则对申请机构给予快速受理,快速办证;对于检查后仍然无动于衷、置若罔闻的代账机构,我们将致函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及《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联合对其进行惩处。
(二)做好新审批代理记账机构的信息公示工作,将新审批代账机构的信息及时公示在“执法信息公示采集系统”、“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在“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中录入生成《代理记账许可证》电子版。
(三)加大宣传本次检查工作成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