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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7/7 15:10:00

嘉峪关市财政局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嘉峪关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嘉各单位相关部门及报考人员: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分别于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初级、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统一集中在兰州参加考试。

二、报名办法及报名条件审查

(一)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条件审核采取考试后线上审核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初级资格人员,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考试报名”专区,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及《公告》,并在网上报名承诺书上签署确认同意,视同本人已知悉并符合报名条件,选择相应省、市、报名点,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自行妥善保管,切勿丢失;

2.报考人员打印信息表后,自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

3.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于年4月20日起至参加考试当日止,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载明的时间、考点在报名所在地按时参加考试;

4.财政部将于年6月10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当年度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于年6月30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审核资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市财政局指定邮箱(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实行“不见面”审核。经审核确认通过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审核报名条件未通过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报名条件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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