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科字〔〕79号关于征集年兰州市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市各行业科研力量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根据《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兰科字〔〕26号)有关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年度兰州市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一)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者技术优势,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无在研各类市级科技项目,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项目任务。
(四)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人员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凡承担了市级科技项目未按期结题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须登录兰州市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由兰州科技网点击进入,网址: